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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鉴定程序

发布者: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 发布时间:2015-05-20 10:31:24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按照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组织实施。经过客观、准确、公正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获得的证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组成部分,是劳动者参与市场竞争、求职、就业、企业合理分配劳动力的基本凭证。

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是:

一、 鉴定机构于年初发布鉴定公告,公布鉴定职业(工种)、等级、考试安排、考试时间、报名事项等内容;

二、 考生按申请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的国家标准,向鉴定机构提供报名材料,填写《申请表》;

三、 鉴定机构审核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单位和个人的报考资质、条件;

四、 鉴定机构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提交考生信息、鉴定计划、考场安排,经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审批后落实考前准备;

五、 鉴定所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通知考生(理论、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鉴定时间、地点及缴费事项;

六、 鉴定机构实施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评(技师以上鉴定包括综合评审);

七、 对两项考试合格个者,经市中心审核后,印制证书;

八、 鉴定机构负责核发给考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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