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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开班通知

发布者: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鉴定所 发布时间:2015-03-19 15:50:07

关于举办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

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学习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新体制、新系统鉴定考评工作的需要,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本市实行考评人员免费资格认证制度。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4]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鉴定考评工作实际,现将举办2015年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学习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所属自愿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符合考评人员申报条件且在本《通知》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内的人员。

二、培训职业(工种)范围

(一)优先的职业是:计算机操作员、维修电工、照明设计师、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数字视频合成师、计算机乐谱制作师、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网络课件设计师、智能楼宇管理师、动画绘制员、半导体芯片制造工、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制冷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音响师、录音师、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微机)维修工、磨工、镗工、金属热处理、镀层工、机械设备安装工、无损检测员、化学检验工、锅炉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电源调试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钳工)、机修钳工、铣工、车工、锂离子蓄电池制造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手工木工、化学检验工、电器产品检验工、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真空电子器件装调工、通讯设备检验员。

三、申报条件

(一)考评员须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具有5年以上本职业(工种)专业工龄;高级考评员须取得考评员资格2年以上,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技师(该职业最高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二)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执考公正。

(四)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五)考评人员男性年龄不超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6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的考评活动时间。

(六)申报者不可申报多个职业的考评员,如发现此类情况将申报资料退回。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取得相近职业考评员的,可由鉴定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市中心批准后方可报名。

四、报名程序与方法

(一)凡符合考评人员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完成后向就近的考评人员资格培训承办机构报名。

(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需在《申报表》中“鉴定机构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区县鉴定管理中心。

(三)区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审核辖区内鉴定机构推荐的报名人员,在《申报表》中“区县鉴定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四)培训承办机构在“初步审查意见”栏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按规定时间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汇总,报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培训承办机构通知申报者、参加考评人员资格培训。

(五)申报者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者要逐项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像片”处须贴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二)20153月起,各考评人员资格培训承办机构使用新版考务系统申报考评人员信息,各承办机构用Excel格式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培训汇总名册》(附件2),并提交电子版;审核相关申报资料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三)各有关单位应对申报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单位),该单位的申报人员材料将全部退回。

六、有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531日至930

(二)全市考评人员资格培训报名地点(附件3)。

(三)开课时间:20153月至9月,具体以各培训承办机构的课表为准。

(四)考核机构: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五)联系人及电话:张志钢 13611218488


附件:123



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5年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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