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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人员继续教育开班通知

发布者: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鉴定所 发布时间:2015-03-09 15:52:26
 

关于举办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

考评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班的通知

各区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体制、新系统鉴定考评工作的需要,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本市实行考评人员免费继续教育制度。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4]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鉴定考评工作实际,现将举办2015年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职业(工种)范围

(一)2015年考评员证卡期满的人员,男性年龄不超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6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的考评工作活动及时间安排。凡超过规定年龄者,不再参加继续教育及换证。

(二)优先开展鉴定体系优化改革试行的七个职业是:汽车驾驶员、美容师、计算机操作员、营业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和维修电工。

二、报名程序与方法

(一)由本人向所在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继续教育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由鉴定机构汇总材料,向就近的考评人员继续教育承办机构报名。

(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需在《申报表》中“鉴定机构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区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中心”)。

(三)区县中心负责审核辖区内鉴定机构推荐的报名人员,在《申报表》中“区县鉴定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四)继续教育承办机构在“初步审查意见”栏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按规定时间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汇总,报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审定。审定通过后,由继续教育承办机构通知申报者参加考评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班的考评人员逐项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二)学习班结束后,由继续教育承办机构组织签订《考评人员聘用协议书》,一并办理换证手续;凡到期不换证人员,证卡自动作废。

(三)继续教育承办机构用Excel格式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继续教育汇总名册》(附件2)。于学习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报市中心并提交电子版。

(四)各有关单位应对申报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单位),该单位的申报人员材料将全部退回。

六、有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531日至1130

(二)全市考评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地点见(附件3)。

(三)开课时间:计划在20156月和11月分别举办考评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具体以各培训承办机构的课表为准。

(四)联系人及电话:赵颢  64811919- 82764918933

附件:1、2、3   (点击下载)

20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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