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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评人员培训通知

发布者:五十一职业鉴定所 发布时间:2017-05-19 16:11:41

关于举办2017年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

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学习班的通知

 

 

为适应新形势、新系统鉴定考评工作的需要,加强北京市考评人员队伍建设,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本市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免费资格认证制度。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要求,结合我市鉴定考评工作实际,现将举办2017年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学习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所属自愿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符合考评人员申报条件且在本《通知》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内的人员。国务院已取消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可在本《通知》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内重新申报。

二、培训职业(工种)范围

(一)按照国务院职业资格清理工作要求,此次培训原则上组织开展制冷工、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工具钳工、锅炉操作工、金属热处理工、磨工、手工木工、铣工(数控铣工)、镗工的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学习班。

三、考评人员工作内容

考评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后可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证卡(有效期3年)。本人信息将录入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考评人员信息库。考评人员接受有关机构指派(短信或电话)在本职业范围内,按照试卷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即考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鉴定对象(即考生)的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结束后从有关机构获得考评津贴。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考评员须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考评员须取得考评员资格2年以上,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技师(该职业最高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评人员年龄男性不超65周岁、女性不超6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的考评工作活动及时间安排。

五、报名程序与方法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并在表内“像片”处贴一寸近期免冠蓝色背景照片;

(二)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色背景照片一张。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需在《申报表》中“鉴定机构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承办机构报名。

五、有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1031日止;

(二)报名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89号后院(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邮编100009

(三)开班时间:20175月至11月,具体以各培训承办机构的课表为准,开班前通知审核通过的人员。

(四)联系人及电话:张志钢   韩嘉辉

固定电话:630453058007   8003

移动电话:13611218488    13901033089

(五)如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出台或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资格及许可范围发生变化,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范围将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1、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

 

 

 

 

 

 

 

 

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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