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联系我们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89号福祥胡同内,北京市无线电技术研究所院内小白楼3层
乘车路线:42、701、13、118、623等,地安门东站下车(福祥社区居委会对面院内)
电话:010-63043807、63045305、84035262
邮政编码:100009
E-mail:bj051@sina.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保安管理师鉴定申报流程

发布者: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 发布时间:2018-01-15 16:54:06


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流程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建立的,针对劳动者从业技能水平的评价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按照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等组织实施的,经过客观、准确、公正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授予通过考评人员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表示其从业技能水平的资质凭证。

2014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了保安员五个职业资格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于2017年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取得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现将申报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及相关要求介绍如下:

一、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质

    按照《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保安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15年以上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或公安安全审判检查司法行政工作经历

二、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按照《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规定,应向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符合“保安管理师申报资质条件1”的申报人员,须提交“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注:表格可在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网站www.bj051.org下载);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鉴定机构审核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返回原件,下同);取得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保安员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注:须由具备保安管理师培训资质的保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颁发)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如申报人员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所示的文化程度无变化,则不需提交学历证书);申报人员本人蓝色背景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两张,1〞三张。

符合“保安管理师申报资质条件2”的申报人员,须提交“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注:表格可在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网站www.bj051.org下载);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鉴定机构审核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返回原件,下同);取得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保安员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如申报人员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所示的文化程度无变化,则不需提交学历证书);申报人员本人蓝色背景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两张,1〞三张。

符合“保安管理师申报资质条件3”的申报人员,须提交“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注:表格可在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网站www.bj051.org下载);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鉴定机构审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返回原件,下同);取得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保安员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注:须由具备保安管理师培训资质的保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颁发)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员本人蓝色背景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两张,1〞三张。

符合“保安管理师申报资质条件4”的申报人员,须提交“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注:表格可在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网站www.bj051.org下载);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鉴定机构审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返回原件,下同);取得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保安员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注:须由具备保安管理师培训资质的保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颁发)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员本人蓝色背景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两张,1〞三张。

符合“保安管理师申报资质条件5”的申报人员,须提交“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注:表格可在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网站www.bj051.org下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鉴定机构审核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返回原件,下同);15年(含)以上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或公安、安全、审判、检查、司法行政工作经历证明(注:可提供解放军、武警部队转业或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申报人员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员本人蓝色背景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两张,1〞三张。

  2、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申报考生的资质、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对初审不合格的申报人员,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在当日回复不合格原因;对复审不合格的申报人员,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在接到复审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不合格原因。

  3、复审合格后,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提交申报人员报名资料、鉴定计划,进行最终审核。终审通过后由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鉴定考评工作。

  4、终审后,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通知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鉴定考评安排,并办理职业技能鉴定交费手续及领取《北京市技师资格考评申报表》。

保安管理师鉴定费用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京人社职鉴发[2014]173号文“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费及实操材料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收费。

申报人员应按照填表要求正确填写《北京市技师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三份),在表格指定位置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规定的日期内交回表格。

  5、凡参加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的申报人员,由承担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保安技能培训学校(须具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公安局批准的保安管理师培训资质)统一向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办理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手续。

    凡符合保安管理师“申报资质条件2”或“申报资质条件5”且不参加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的申报人员,可直接到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办理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手续。

三、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程序

  1、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据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批准的鉴定计划安排,在鉴定考评前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人员领取准考证。申报人员(考生)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按时参加考评并做好相关考评准备。

  2、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等三项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⑴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⑵ 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或模拟操作等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操作技能考核应在理论知识考试后1个月内完成,具体安排以准考证所示为准。

⑶ 综合评审采用保安服务案例现场随机抽题答辩及保安服务专业工作总结审核等方式。综合评审成绩与结论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技师社会化考评的有关规定评定。综合评审应在理论知识考试后2个月内完成,具体安排以准考证所示为准。

  3、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成绩应在理论知识考试后3个月内由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通知考生。

4、对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成绩及鉴定工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提出质询申请,相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答复质询。

 5、对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合格的考生,须经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接到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关于领取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领取证书。

四、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相关信息

  1、保安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89号福祥胡同内,北京市无线电技术研究所院内西楼3层;

电话:010-63043807、6304530563183707

邮政编码:100009

网址:www.bj051.org

E-mail:bj051@sina.com

联系人:韩老师、陈老师

  2、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咨询与投诉举报热线:

    010 64936211



京ICP备1904333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