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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继续教育学习班的通知

发布者:五十一职业鉴定所 发布时间:2019-04-08 16:06:16

关于举办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继续教育学习班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继续做好2019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函[2019]10号)要求,对证卡有效期满的质量督导员进行继续教育,现将2019年举办质量督导员继续教育学习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9年12月31日前质量督导员资格证卡有效期满,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人员。

(二)年龄男性不超过64周岁、女性不超过59周岁,身体健康、服从派遣,履行督导工作职责。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者可登录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zyjd/),在公告栏下载报名表格。

凡符合质量督导员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继续教育申报表》(附件),并将《申报表》和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非红底色)电子版,发送到市鉴定管理中心质量督导科邮箱(zlddk@sina.cn)进行报名。申报时间2019年4月16日至6月30日。

市鉴定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培训考核。

三、培训与考核

(一)培训时间:集中学习6课时。

(二)培训内容:职业技能鉴定新政策、新要求,督导人员职业道德、督导案例分析、模拟督导练习等。

(三)考核:考核成绩由督导工作履职情况和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构成。

(四)证卡颁发:市鉴定管理中心将对考核合格的质量督导员重新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有效期三年。

联系人:曲苗、霍玉菡

联系电话:64918933

咨询时间:2019年4月16日至6月30日(工作日)

附件:《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继续教育申报表》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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