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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3043807、63045305、8403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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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bj051@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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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鉴定指南
发布者: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 发布时间:2015-05-20 16:34:37
办事指南
一、 鉴定程序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组织实施。经过客观、准确、公正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获得的证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组成部分,是劳动者参与市场竞争、求职、就业、企业合理分配劳动力的基本凭证。
(一)鉴定机构于年初发布鉴定公告,公布鉴定职业(工种)、等级、考试安排、考试时间、报名事项等内容;
(二)考生按申请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的国家标准,向鉴定机构提供报名材料,填写《申请表》;
(三)鉴定机构审核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单位和个人的报考资质、条件;
(四)鉴定机构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提交考生信息、鉴定计划、考场安排,经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审批后落实考前准备;
(五)鉴定所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通知考生(理论、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鉴定时间、地点及缴费事项;
(六)鉴定机构实施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评;
(七)对两项考试合格个者,经市中心审核后,印制证书;
(八)鉴定机构负责核发给考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 鉴定对象
(一)经认定的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培训机构中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毕(结)业生;
(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个人,需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或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申报条件,按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鉴定机构报名申请相应的技术等级,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四、审核程序
鉴定机构对申报技能鉴定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通知申报人参加鉴定的时间、地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
五、职业技能鉴定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等级以原劳动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劳动部与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拟定的技术等级标准及原北京市劳动局认定的技术等级标准为依据。具体内容分为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两项,技师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含综合评审。
六、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一)技术(业务)理论鉴定,以笔试为主,在规定的时间内闭卷独立完成,实行百分制,满60分合格。
(二)操作技能鉴定,可以选择典型工作或作业项目组织进行,对群体生产行业或特殊条件下作业项目的鉴定,可结合生产进行或采取模拟、答辩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定,满60分合格。
(四)技术(业务)理论、操作技能均合格者,视为鉴定合格。
七、鉴定流程
八、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工作流程
九、报名须知
(一)单位报名及上报的材料
1.单位报名:单位组织考生根据申报鉴定的职业和等级,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或《北京市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初审。考前20个工作日向本所提交报名计划,同一批次申报人数30人以上的使用专用录入软件统一录入,录入、核准无误后,提交报名数据和电子版彩照(2寸蓝底、正面免冠、20K容量)。
2.单位提交报名材料:培训机构向本所提供有效《办学许可证》的复印件,成建制单位提交在职报考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职业院校和其它特殊就业困难群体须由单位、个人提供相关证明。
(二)个人报名及上报材料
1.个人报名:可直接到本所领取《申报表》,也可从本所网站下载《申报表》、网上报名。
2.个人报名提交材料:考生本人根据鉴定职业(工种)、等级和报考条件,向本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从业年限证明、前一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包括电子版彩照(2寸蓝底、正面免冠、20K容量)。
(三)技师报名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1.考生根据申报鉴定的职业和等级,填报《北京市技师资格考核申请表》或《北京市行业技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一式三份。申报表原件用A4纸打印,不得另加附页。
2.申报人应在各方申请栏中签名,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单位申报从表照片处和申报表侧面加盖骑缝章。
3.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于没有填写的内容项目须在该栏目内注明“无”。
4.通过考评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表存入本人认识档案一份,个人留存一份。
5.申报人对自己填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能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四)技师、高级技师报送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所需分数
|
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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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
申报表
|
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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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人事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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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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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作简历
|
一式三份
|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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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论文
和技术总结
|
一式三份
|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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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证书或
技师证书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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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须人事部门盖章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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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
一式一份
|
|
单位开具的证明须人事部门盖章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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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证明
|
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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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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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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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评分表
|
一式一份
|
|
须人事部门盖章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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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含破格材料、获奖证明等)
|
均一式一份
|
|
|
十、交纳考核费
所有报名参加考核的人员在取准考证之前,按标准向本所交纳考核费。
十一、核发准考证
报名单位或考生个人根据鉴定所通知,于考前到本所领取准考证。
十二、考生考试须知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二)理论考场须知
1.按30人的标准布置考场:课桌前后左右间距80公分、单人、单桌、单列、“S”型从前往后、再从后往前排放,桌斗清空、朝前、桌面无字迹,将桌签(桌号)粘贴本课桌的左上角,将《考场考生信息汇总表》于考场门口明显位置,统一板书内容、粘贴考场纪律;
2.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进入考场,对号入考位,并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一侧上角
3.监考人员于考前10分钟宣读考场纪律,当众启封试卷,逐一将试卷发给在场考生,指导考生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培训单位,要求考生不得在试卷做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4.、卷面答题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按要求填(涂)考试信息的答卷的按作废处理;
5.考试时只准使用书写笔、橡皮、填涂尺和鉴定所指定的其他应考工具,考前关闭手机,将手机和其他个人物品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三)实操考场规则
1、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施齐全,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
2、考场内所必需的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应用的工卡、量具、备件、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3、考点内设置备考区、警戒线,考场内应具有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出;
4、考评员应配带胸卡,于考前40分钟前到岗,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5、考生于考前30分钟携带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工位,允许携带必要的工卡、量具进入考场;
6、考试前考评员向考生介绍与操作有关的安全防火规定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7、考生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或安全规定)独立完成实际操作,不得替考;
8、考生必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或喧哗;
9、考生操作完毕后,报告考评员验收,考生不得在试卷、作图上留任何标记,退出考前前按安全生产要求处理现场;
10、考评员根据考生的安全操作情况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违纪者视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宣布试卷作废,取消考核资格等处理;
11、凡属考生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考生失误造成的人身或其它事故由考生或考生所在单位负责;
12、每日考核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清理考场,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确保考场安全。
十三、证书管理
(一)核发证书
经本所鉴定(理论、操作技能或综合评审)成绩合格者,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统一打印证书内页、加盖公章,本所负责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中英文对照)。
(二)补发证书
1.丢失2007年以前证书的补发。本人提供本所何时、何地进行的鉴定,包括鉴定的职业、等级等信息;核实后本所将《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给考生,并携带有刊号的报纸“丢失声明”到市鉴定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2.丢失2007年以后证书的补发。由本人提供有刊号的报纸“丢失证明”,到市鉴定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三)证书查询
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公布成绩,考生可登陆本所网站查询。成绩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网址:www.bj051.org
电话(传真):63045305
邮箱地址:100053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3号楼24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