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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报考条件

发布者: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 发布时间:2015-05-20 10:39:21

一、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之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破格或越级申报条件

对已取得本职业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不满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的在职人员,可破格或越级申报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一、获市级科学技术进步个人三等奖以上的;

二、获市总工会、市职工技术协会“十大能工巧匠”或“十大科技创新带头人”称号的;

三、创造了本企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提高了企业劳动生产率的;

四、技能高超,在技术改造、技术成果转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设备维护使用和运行保障等方面掌握关键技能、解决技术难题,排除技术故障,为企业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业绩突出的;

五、主要参与企业发明创造、技术或工艺革新,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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