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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考评员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 发布时间:2012-06-08 09:38:15
关于举办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
考评人员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要求,结合我市鉴定考评工作实际,现将举办2012年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
人员资格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自愿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符合考评人员申报条件的人员。且在本《通知》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内的人员。
    二、培训职业(工种)范围
    今年可申报的职业(工种): 录音师*、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铣工*、磨工*、镗工*、金属热处理工*、机修钳工*、音响调音员、电子设备装接工、电子计算机(微机)装配调试工、无线电设备机械装校工、无线电调试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办公设备维修工、网络课件设计师、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维修工、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工具钳工、锂离子蓄电池制造工、锅炉操作工(注:*为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考评员申报条件:须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具有10年以上本职业(工种)专业工龄;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一定的考评工作经验。
    (二)高级考评员申报条件: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该职业最高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1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历(拥有考评员证书满1年)。
    (三)男性年龄不超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60周岁;且身体建康,能够保证正常的考评活动时间。
    (四)考评人员应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五)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如实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须贴二寸免冠照片)。
    (二)申报者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工作业绩评鉴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本表由申报者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盖章。
    (三)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1日至9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北京市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89号后院白楼三层301室),邮编100009。
    六、预计开课时间
    第一期:6月5日至9日
    第二期:6月18至22日
    第三期:9月4日至8日
    七、培训费用
    每人600元(含材料、资料和餐费)。
    八、考核机构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九、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张志钢 63045305(63043807)--8003     13611218488
 
 
 
                        
 
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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