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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我市现场督导的通知

发布者: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 发布时间:2013-04-15 11:50:37
京职技鉴发【2013】8号
 
关于试行辖区职业技能鉴定
考试现场督考的通知
 
各区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保证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优化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6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4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本市各区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鉴定管理中心)试行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鉴定考试现场派遣督考员的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考范围
    各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专场、非统考鉴定考试活动(以鉴定考试地点划分)。
二、督考职责
    (一)区县鉴定管理中心负责本辖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受理投诉举报问题,具体负责向考试现场派出督考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并做出评价。
    (二)现场督考人员负责按照统一的督考办法,对鉴定机构(场所)的鉴定活动实施现场督考。包括   鉴定场所运行条件和鉴定范围、试题试卷管理、考评人员、考生等资格条件的审查、考务管理程序和考场秩序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
现场督考人员在区县鉴定管理中心领导下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派出单位报告和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鉴定机构(场所)凡在各辖区内安排的考点,应主动接受考场所在区县鉴定管理中心的监督、检查,并配合督考员做好督考工作;同时负责对督考人员廉洁执督等督考行为表现做出评价,向区县鉴定管理中心反馈情况。
三、督考人员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掌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 
    (三)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行政和技术管理工作或担任过三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且年度评估合格者。
四、督考办法
    (一)督考程序
    1.各区县鉴定管理中心在鉴定前5个工作日,登录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台,按鉴定计划查看理论、实操考点信息(见附件1考点信息查看操作说明),将本辖区考点信息导出后用于督考派遣。
    2.区县鉴定管理中心导出考场安排信息后,及时派遣现场督考,明确督考任务与要求;按照“逢考必督”的原则,每个考点至少派出1名督考人员,100名考生以上的考场,应加派督考人员组成督考组并指定组长,各自独立评分,组长负责全面工作,解决争议问题并负责综合评分与上报工作。
    3.现场督考接受任务后,应做好准备工作,提前30分钟到达考试现场,佩戴《督考证》(见附件2)与考场负责人接洽,进一步了解考试准备情况,按照《辖区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实操现场督考评估表》(见附件3、4)各项内容检查、指导并做出评价。
    (二)督考评价与反馈
    1.现场督考要实事求是的评价反馈情况。首先向该考场负责人现场反馈督考情况,指出不足与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其次向派出单位提交《辖区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现场督考评估表》(附件3)、《辖区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核现场督考评估表》(附件4),报告督考情况。
    2.区县鉴定管理中心应加强对辖区所属鉴定场所和督考人员管理,建立业务诚信档案,并把督考记录评价的内容做为年终考核评价鉴定场所及督考人员的重要依据。区县鉴定管理中心应及时收集整理本辖区或非本辖区所属鉴定机构考点的督考报告,并于次月第一周内,将《辖区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考月报表》(见附件5)等书面说明材料,上报市鉴定管理中心质量督导科。遇有严重违规违纪情况与问题,应立即向市鉴定管理中心报告。
五、督考要求
    (一)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人员队伍及行风建设,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认真组织并实施好辖区内考试现场督考试点工作,确保鉴定体系优化改革期间鉴定质量不出问题。
    (二)各区县鉴定管理中心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规定建立自有督考人员不少于8人的队伍,并加强日常督考培训,提高督考能力。
    (三)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督考员证,根据实际需要向区县鉴定管理中心配发,由区县鉴定管理中心保管与使用(见附件2证件式样(正面、背面))。
    (四)督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辖区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实操现场督考评估表》(见附件3、4)并签字,结合考前、考中、考后三个阶段实际情况,做出客观、公正评价。
    (五)请各区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于2013年5月7日前,将《辖区职业技能鉴定督考人员名册》(见附件6)报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如试行期间督考人员发生变化,请及时上报。
    (六)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投诉举报及业务咨询电话为(010)64936211。各区县也要设立投诉举报及业务咨询电话,认真调查并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试行辖区考试现场督考工作期间,注意收集试行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向我中心反馈。
 
 
附件:1.考点信息查看操作说明
      2.证件式样(正面、背面)
      3.《辖区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现场督考评估表》
      4.《辖区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核现场督考评估表》
      5.《辖区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考月报表》
      6.《辖区职业技能鉴定督考人员名册》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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