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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评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班通知(051所)

发布者:五十一职业鉴定所 发布时间:2016-03-26 14:03:59

为继续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本市实行考评人员免费继续教育制度。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4]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鉴定考评工作实际,现将举办2016年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职业(工种)范围

2016年考评员证卡期满的人员,男性年龄不超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6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的考评工作活动及时间安排。凡超过规定年龄者,不再参加继续教育及换证。

二、报名程序与方法

(一)由本人向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简称051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继续教育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由051所汇总材料,向考评人员继续教育承办机构报名。

(二)051所在《申报表》中“鉴定机构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备案。

(三)区中心负责审核辖区内鉴定机构推荐的报名人员,在《申报表》“区鉴定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四)继续教育承办机构在“初步审查意见”栏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按规定时间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汇总,报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审定。审定通过后,由继续教育承办机构通知申报者参加考评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班的考评人员逐项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继续教育申报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北京银行卡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蓝色背景照片1张。

(二)学习班结束后,由继续教育承办机构组织签订《考评人员聘用协议书》,一并办理换证手续;凡到期当年不换证人员,证卡于次年自动作废。

四、有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930日止。

(二)报名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89号后院(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邮编100009

(三)开课时间:20163月至9月,具体以各培训承办机构的课表为准。

(四)联系人及电话:张志钢 13611218488

固定电话:630453058007

移动电话:13611218488

电子邮箱:bj051@ 163.com



附件: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继续教育申报表




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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